html模版《民法總則》表決通過 你必須知道這些事
十二屆全幼犬飼料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15日表決通過《民法總則》,這標志著我國編纂民法典的進程邁出瞭實質性的一步。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,《民法總則》在民法典中起著統領性的作用,規定瞭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。

可以說每個人從生到死,甚至從生前到死後,每時每刻都和民法發生著密切的關系。這部承載瞭厚望的《民法總則》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?本期《法治東莞》將邀請東莞市“法潤莞邑”法治宣講團成員、東莞市啟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劍鋒梳理解讀這部“離你最近的一部法律”的八大亮點。

亮點1

胎兒的權利有多大?

案例:小強的妻子小美懷孕,還有兩個月就足月生產瞭。小強的姑姑買瞭一對古董的玉鐲送給未出生的胎兒,胎兒能收這麼貴重的禮物嗎?

第16條:涉及遺產繼承、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,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。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,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

解讀:關於胎兒的繼承權,此前的法律也並非一片空白,《繼承法》第二十八條就規定,遺產分割時,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,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。但這一規定僅僅是針對胎兒的繼承權而言,對胎兒是否有接受贈與的權利,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並沒有涉及。此次的貓飼料《民法總則》明確瞭在涉及遺產繼承、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時,胎兒是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。如此一來,法律對人的關懷不再僅僅局限於具有完整生命體的自然人,而是延展至人的生前死後,貫穿我們每個人的一生,真正做到瞭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保護。

亮點2

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為臘腸狗飼料推薦8歲

案例:上小學二年級的小明把媽媽的珍珠項鏈拿走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,這可是媽媽花半個月的工資買的,媽媽讓小明找同學要回來,這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?

第19條: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,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認,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。

解讀: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,我國兒童的認知水平比30

年前《民法通則》制定時,有瞭顯著提高,獨立意識更強。為瞭尊重兒童的獨立意願,讓他(她)們適度參與社會生活,同時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,有必要適當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,這也是符合國際趨勢的表現。《民法總則(草案)》曾提議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下限直接下調為6周歲,但經專傢反復討論研究,認為6歲兒童的閱歷、生活經驗、心理和認知能力、辨別能力仍然不足以達到草案規定的要求,下調的幅度過大也不符合我國國情,應酌情上浮為八周歲。《民法總則》生效後,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,就可以獨立獲得不附義務的贈與,也可以從事買作業本、交學費、借書等與其年齡、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,比如分房屋財產、簽大單的合同等,這不符合他自己的心智標準,可以撤銷,宣告無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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